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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用户服务协议

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用户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

欢迎您注册或登录渤海云商电子商城,参与渤海云商电子商城买卖,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有任何疑问, 敬请垂询。

当您按照页面提示阅读并同意《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且完成注册或登录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渤海云商达成一致,成为渤海云商“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或停止登录渤海云商电子商城。

《用户须知》

一、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或登录使用渤海云商电子商城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合格非自然人用户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从事相关电子商城买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合规法人主体。

合格的自然人用户须是拥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相关电子商城买卖知识,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用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注册或登录。用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用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相关证照)、身份证及其它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用户注册

自然人办理注册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非自然人办理注册手续,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注册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注册手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用户须知

(一)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渤海云商电子商城账户并成为商城用户。

(二)用户须知晓代理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用户的全权委托,用户也不得要求代理商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电子商城买卖。

(三)用户应知晓只有得到渤海云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取得代理商资格的代理商才能代理和协助渤海云商从事相关业务。代理商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进行相关市场调查和业务推广;

2、协助用户办理注册手续;

3、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4、协助渤海云商为其他相关代理商及用户提供仓储、物流、鉴评等服务的协调工作;

5、渤海云商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代理商不得代用户进行电子商城买卖,不得代用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用户密码,不得为用户从事电子商城买卖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得向用户作获利保证或风险共担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行为。

以上《用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企业(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用户服务协议》

甲 方:渤海云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参与甲方主持下的渤海云商电子商城买卖并成为甲方的用户、丙方代理和协助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服务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渤海云商电子商城:指包括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网站、客户端、APP等。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的经营单位为甲方(渤海云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商城服务:指渤海云商电子商城基于互联网,包含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网站、客户端、APP等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与甲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渤海云商电子商城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及公告通知等。 乙方除应遵守本协议外,还应当遵守渤海云商电子商城公布的全部规则(无论是否在本协议签署前后公布)。

第三条 甲方授权丙方为甲方代理商,丙方为乙方提供注册指导及信息服务等。

第四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用户,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则规定从事电子商城买卖活动。

第五条 乙方如使用渤商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号登录渤海云商电子商城,在签署本协议后,则视为乙方认同原渤商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下的相关权益由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继续履行。

第六条 乙方承诺,如乙方在电子商城买卖中出现违反商城规定的情形,乙方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乙方承诺,其有足够充分的履约能力,全面履行达成的商城买卖结果。

第八条 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城,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商城客户端、用户账户及其它有关买卖的设施和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关结算服务。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通过丙方向甲方申请注册用户,并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密码。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用户密码的保存、保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用户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十条 通过乙方注册用户产生的所有电子商城买卖行为及买卖结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相关规则进行修订,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商城向乙方发送买卖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乙方应及时查阅、处理相关信息,如逾期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渤海云商电子商城平台服务费按相关商品买卖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向卖方收取。如有变更,甲方通过其营业场所、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告,以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甲方和丙方对乙方的用户信息及其它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或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当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地方政府政策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在渤海云商电子商城买卖过程中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本公司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和丙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参考,乙方据此进行电子商城买卖的,风险自担。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继续参与渤海云商电子商城买卖,应通过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在甲、乙、丙三方按照页面提示阅读同意后进行签字或盖章后或电子签名后或电子勾选后或点击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三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按照渤海云商电子商城相关规则执行。渤海云商电子商城其它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